有声小说 > 恐怖小说 > 鬼屋夜话 > 第四章 神秘的失主(3)


    高保国出神一会,奇怪道:“难道那个梅芳华是贵州省贵阳市的人?”

    叶娉将信将疑道:“是吗?只凭一个信封就能确定?”

    “当然不能肯定,但这个信封明显没有邮寄过,而我们省跟贵州省相隔十万八千里,那么远的信封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会不会是那家印刷厂在我们省有业务?所以我们这儿能买到那个印刷厂生产的信封?”

    “这种可能性极小。信封一般不可能卖得这么远,大都是在本地或者邻近的城镇销售。你看:这批印量才1万枚,这点量要运到我们这么远的地方来卖,怎么能赚到钱?”

    叶娉虽然不太懂这些事情,但也觉得舅舅分析得很有道理。喃喃道:“这个人也真怪,哪儿没有信封卖,怎么把一个信封带到这么远的地方来了?”

    两人猜想一会后,因为没有其他线索,也就懒得猜了。

    叶娉见两人都没有预想的那样高兴,有点扫兴。也懒得细数钱的张数了,拿起电视的遥控板,开始搜寻自己爱看的节目。

    高保国和高学琴商量几句后,决定明天先将钱存进银行再说。

    高保国默默地观察了一会叶娉,忽然问道:“你们学校那个大沟里发现了一个人头骷髅,学校里有没有同学风言风语什么?”

    叶娉微微一惊,“舅舅你也听说了?”

    高保国苦笑道:“你舅舅什么事不知道?我不但听说了,而且听说的情况一定比你们学生还要多!”

    叶娉虽然知道舅舅一向爱说大话,但也知他这话一定不假。

    舅舅虽然文化不高,又不上网,又不天天看报纸,但却是一个消息灵通人士。城市里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他总能听到。大到官场沉浮,小到青皮斗殴,几乎各个阶层的新闻,无远弗届。

    “舅舅你听说了些什么?是不是公安局……破案有进展了?”

    高保国不动声色地看着外侄女,说道:“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叶娉纳闷道:“舅舅你打什么哑迷!”

    高保国看叶娉神色很紧张,心里微微一沉。顿了一下才说道:“听说XX区有家人听到消息后,第二天就跑去公安局报案,他们怀疑那是他们失踪了五年的儿子……”

    “哦,那……是不是呢?”

    “结果不是。”

    “怎么知道不是?”

    “因为两点不相符。一是时间上不吻合,他们的儿子是五年前失踪的,但那个被害人却是二十年前遇害的。二是性别不吻合,那个被害人是个女性。”

    “天哪,那个女人真可怜,被坏人杀害后,过了二十年才被人发现她的头骨……”

    叶娉发呆半晌,才又问道:“都过了这么多年了,公安局还能破案吗?”

    高保国叹息一声,“我估计公安局不会立案。”

    “不会立案?!为……为什么?这可是命案呀!”

    “是呀,人命关天,怎能因为时间太久就不查了?”高学琴也很奇怪哥哥为何会那样想。

    高保国抽了最后一口烟,将烟蒂用力扔到地上,又用脚踩灭烟头后,说道:“你们不懂。对于犯罪追诉时效,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就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过了5年才发现,可以不立案;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过了10年才发现,可以不立案;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过了15年才发现,可以不立案;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过了20年才发现,可以不立案。”

    母女俩听了,都很吃惊。叶娉道:“舅舅,你是听别人讲的吧?”

    高保国苦笑道:“我是听一个战友讲的,他现在律师事务所工作。那天他来我的洗车店洗车,我们聊了一阵,恰好聊到了这件事情。”

    他端起自己的水杯喝了一口开水,接道:“不过,也不是绝对的。对于一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就算经过了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继续追诉。

    “另外还有几种情况可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一种情况是:在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种情况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案发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嫌疑人逃跑,是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