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仔细看一下前面所举的近体诗的几种基本格式,会发现一个规律:在一联之中,平声字和仄声字的总数相等。如果我们在“一三五”这些可灵活处理的地方,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那么往往就要在本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以保持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也就是说,先用了拗(不合律),再救一下,合

    起来就叫拗救。

    前面谈到的对孤平的补救属于在本句自救。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对句补救。比如在五言“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型,第三字改用了仄声,往往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了“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例如《天末怀李白》:

    凉风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鸿雁几时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

    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

    投诗赠汨罗。

    第三句“鸿雁几时到”第三字该平而仄,第四句“江湖秋水多”就把第三字改成了平声。七言的与此相似,是“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字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五字改用平声来补救,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变成“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甚至是第一字,诗人也喜欢救一下。比如《春夜喜雨》:

    好雨知时节,

    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

    润物细无声。

    野径云俱黑,

    江船火独明。

    晓看红湿处,

    花重锦官城。

    第七句第一字该平而用了仄声“晓”,第八句的第一字就改用平声“花”补救。

    又如《阁夜》:

    岁暮阴阳催短景,

    天涯霜雪霁寒宵。

    五更鼓角声悲壮,

    三峡星河影动摇。

    野哭几家闻战伐,

    夷歌数处起渔樵。

    卧龙跃马终黄土,

    人事依依漫寂寥。

    第三句第一字该平而仄(“五”),第四句第一字就改仄为平(“三”);第七句第一字该平而仄(“卧”),第八句第一字就改用平声(“人”)。

    有时候,是本句自救和对句补救混用。比如《解闷十二首》之一:

    草阁柴扉星散居,

    浪翻江黑雨飞初。

    山禽引子哺红果,

    溪女得钱留白鱼。

    严格的格律应该是: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而此诗的平仄为:

    仄仄平平平仄平

    仄平平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仄平仄

    平仄仄平平仄平

    这里有本句自救(以“江”救“翻”,以“得”就“溪”),也有对句补救(以“留”救“哺”),但也有拗而未救的(“星”)。实际上,在“一三五”位置上拗而未救的也是很常见的。象《登高》:

    风急天高猿啸哀,

    渚清沙白鸟飞回。

    无边落木萧萧下,

    不尽长江滚滚来。

    万里悲秋常作客,

    百年多病独登台。

    艰难苦恨繁霜鬓,

    潦倒新停浊酒杯。

    第二句的“沙”救了“渚”,“渚”又救了第一句的“风”,但是第一句的“猿”就未救。

    象这样拗而未救,破坏了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但是这些都发生在“一三五”的位置上,只要不出现孤平或三平调,就是可以容忍的,确切地说不能算拗。另外还有一种拗,出现在“二四六”的位置上,那才是真正的拗,在这里不讨论。但是有一种拗句,在唐诗中用得相当多,不能不提一下。请看《天末怀李白》:

    凉风起天末,

    君子意如何。

    鸿雁几时到,

    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

    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

    投诗赠汨罗。

    第一句本该是“平平平仄仄”,却写成了“平平仄平仄”,第二、四字都用平声,违反了我们一开始就提到的逢双必反的规律。在七言中,就是把“仄仄平平平仄仄”写成“仄仄平平仄平仄”,比如《咏怀古迹五首》,几乎每一首都用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