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小说 > 其他小说 > 梁羽生闲说金瓶梅 > 亦是葫芦官判案
    <strong>拘捕陈经济(事在第九十二回)

    接下去写吴月娘到官府告状和知县审案的经过,甚为有趣。

    新任知县姓霍,名大立,湖广黄岗县人氏,举人出身,为人耿直。听见系人命重事,即升厅受状……在公座上看了状子,又见吴月娘身穿缟素,腰系孝裙,系五品职官之妻,生得容貌端庄,仪容娴雅,欠身起来说道:“那吴氏起来,我据看,你也是个命官娘子,这状上情理,我都知了,你请回去,不必在这里。今后只令一家人在此伺候就是了。我就出牌去拿他。”那吴月娘连忙拜谢了知县,出来坐轿子回家,委付来昭厅下伺候就是了。须臾批了呈状,委的两个公人,一面白牌,行拘陈经济、娼妇冯金宝,并两邻保甲,正身赴官厅听审。

    这经济正在家里乱丧事(注:这是倒装句法,即是为丧事忙乱)听见月娘告下状来,县中差公人发牌来拿他,唬得魂飞天外,魄丧九霄;那冯金宝已被打得浑身疼痛,睡在床上,听见人拿她,唬得势不知有无。陈经济没高低使钱,打发公人吃了酒饭,(公人)一条绳子,连唱的都拴到县里,左邻范纲,右邻孙纪,保甲王宽儿。霍知县听见拿了人来,即时升厅。来昭跪在上首,陈经济、冯金宝一行人跪在阶下。

    按:西门家虽然一落千丈,但吴月娘到底还是个“命官娘子”,“地位”和破落户的陈经挤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打起官司来,当然也是她大占便宜了。在这段描写中,吴氏受到县官礼遇的情形和陈经济被公人拘捕以致吓得魂不附体的情形,恰成有趣的对比。“没高低使钱”,形容陈经济被吓得“乱晒大笼”使钱“买怕”的情状,令人发笑。

    <strong>知县审案(事在第九十二回)

    下面写的就是县官大老爷审案的情形了。

    知县看了状子,便叫经济上去说“你是陈经济?”又问“那是冯金宝?”那冯金宝道:“小的是冯金宝。”知县因向经济:“你这厮可恶,因何听信娼妇,打死西门氏,方令上吊,有何理说?”经济磕头告道:“望乞青天老爷察情,小的怎敢打死她,因为搭伙计在外,被人坑陷了资本,着了气来家,问她要饭吃,她不曾做下饭,委(实)被小的踢了而脚。她到半夜自缢身死了。”知县喝道:“你既娶下娼妇,如何又问她要饭吃,尤说不通。吴氏状上说你打死她女儿,方才上吊,你还不招认?”经济道:“吴氏与小的有仇,故此诬赖小的,望老爷察情。”知县大怒,说:“她女儿现死了,还推赖那个?”喝令左右:“拿下去,打二十大板。”提冯金宝上来,拶了一拶,敲一百敲,令公人带下收监。次日,委典史臧不息,带领吏书、保甲、邻人等,前至经济家,抬出尸首当场检验。身上都有青伤,脖项间亦有绳痕,生前委因经济踢打伤重,受忍不过,自缢身死。取供具结,填图解檄,回报县中。知县大怒,褪衣又打了经济、金宝十板,问陈经济夫殴妻至死者绞罪;冯金宝递决一百,发回本司院当差。

    按:陈经济宠妾欺迫妻子致死,当然是有罪的。但这知县审案,却也是糊里糊涂,十分犯驳,例如在未曾验尸之前,只根据原告的状纸,就喝令被告招认;“娶下娼妇”,叫正妻做饭,就是“尤说不通”等等,问案者本身的“逻辑”,先就不通。从这段描写看来,陈经济的作供固然是胡说八道,知县的审案也是绝不高明。

    <strong>青天大老爷的真面目(事在第九十二回)

    “典史”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狱囚的官吏。知县委出一个名叫臧不息的典史主持验尸,验出尸身有伤痕、绳痕之后,便即定罪。陈经济处绞刑,其妾冯金宝“递决一百”(即补打一百板,因她已被打了十板在前)、“发回本司院当差”(即要冯金宝做官妓)。验尸之后,方始定罪,这是合乎“正规”的法律手续的。不过在“量刑”方面,又是大为失当了。陈经济只是殴打妻子,并非当场打死,按律例只能问“迫害致死”之罪,定他绞刑是太重了。陈经济被判重罪也还罢了,冯金宝所受的刑罚,就更加可笑,她本来是个私娼,并非官妓(注:古时设有供奉官府的妓女,作为宴客时陪酒、唱曲之用,始于唐代,宋代盛行。)如何能将她“发回本司院当差”,“发回本司院当差”云云,拆穿来说,其将是县官老爷要将她收为自用而已。

    不过,陈经济罪虽然定得重,结果却并没执行。何以没执行,自是钱作怪了。书中写:

    这陈经济慌了,监中写出帖子,对陈定说把布铺中本钱,连大姐头面(首饰),共凑了一百两银子,暗暗送与知县,知县一夜把招卷(口供)改了。止问了逼令身死,系杂犯,准徒刑五年,运灰赎罪。

    按:这个县官是号称“为人耿直”的,但只在暗室收了一百两银子,就把死罪改作徒刑(后来陈经济又使了“赎罪银子”,连苦工监都不用坐,就获得释放了)。作者介绍这个县官出场时,用的是正面肯定的(旁白),但接下去就揭开这个青天大老爷的真面,这是加深讽刺意味的